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国土房管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9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发〔2007〕187号)的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8年5月6日—6月6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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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 9:00—11:00 |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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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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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 9:00—11:00 |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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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
三、报考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业工作(土地房屋登记人员、房地产经纪人、和土地评估、拍卖、房地产估价人员,下同)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业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㈡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㈢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级别、科目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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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专业
代码 |
级别 |
级别
代码 |
科 目 |
科目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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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 |
01 |
免试类 |
2 |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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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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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类 |
4 |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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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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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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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
4 |
五、报名要求
各报名点均采用人事考试报名系统(现场摄像)报名。
㈠ 报名程序
2.考生委托他人代报名,被委托人须携带考生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和本款1条中规定的证件以及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到报名点报名。
3.跨省转考到我市报名的考生,必须带上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申请表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㈡ 各报名点工作人员一是须对考生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证)与考生本人(像片)进行核对必须一致;二是须对考生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和考生报名条件证明进行资格审查;三是须对考生报名校对单上的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所报级别和报考科目、身份证号码等内容核查准确无误;四是请考生认真核对报名校对单上的内容并签名确认。
六、报名地点
㈠ 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联系电话:86868726、86868727、67366827、67292666)。
㈡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江北区区府路1号附1号农垦大厦四楼,联系电话:67765252)。
㈢ 重庆人才大市场大坪分市场(地址: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77号<万友百盛商场后面>,万友公司11楼1102房间,联系电话:68770085)。
㈣ 重庆人才大市场沙坪坝市场(地址:沙坪坝区三峡广场赛博五楼,联系电话:65410804)。
㈤ 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辅导部(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11号<市急救中心对面,原罗斯福图书馆>,联系电话:63842665)。
㈥ 南岸区人事局职改办(地址:南岸区南坪福天大厦A座5楼,联系电话:62986606)。
㈦ 万州区人事局职称考试中心(地址:万州区国本路51号,联系电话:58233611)。
㈧ 涪陵区人事局考试科(地址:涪陵区兴华中路64号,联系电话:72227363。
㈨ 黔江区人事局考试中心(地址:黔江区城西七路49号,联系电话:79222942)。
㈩ 永川区人事局职称改革办公室(地址:永川区人才市场<渝西大道147号>,联系电话:49822425)。
(十一) 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地址:渝中区人和街74号4楼,联系电话:63654171、63654176)。
七、考试收费标准
㈠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2元。
㈡ 收取新考生(含免试新考生)滚动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续考生不收取滚动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
八、考场设置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九、教材征订
为配合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本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发行。教材的征订工作由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负责,联系人:邹学萍、任敏豪,联系电话:63654171。
十、其它要求事项
㈠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
㈡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两科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的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㈢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均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㈣ 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务必于2008年6月11日前,将《200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附件)和现场摄像报名信息数据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同时,将考务费一并缴清。
㈤ 本市其它未设报名点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积极做好考生到报名点的报名参考工作。
㈥ 考生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08年10月25日后。
㈦ 办证时间和要求。考生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站(
www.cqpa.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办理资格证书。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